还能放心 ” 葛优躺 ” 吗?
近日,昆明航空向葛优道歉的新闻登上热搜。仔细一看,原来是因为昆明航空在 2016 年 8 月 6
日发布的《感觉身体被掏空?你需要这个→》的推送中使用了葛优先生照片作为文章的配图,未经葛优先生许可侵犯了葛优先生的肖像权益,因此发文致歉。
昆明航空用了哪张葛优的配图
被葛优告了呢?就是那张经典的 ” 葛优躺 ” 图片。(没有版权,图请想象)该图的 ” 原型 ”
是电视剧《我爱我家》中纪春生的一个经典形象,后来经过网友二创成为了网络热梗 ” 葛优躺 “。
关于 ” 葛优躺 ” 的近六百场官司
2016 年,” 葛优躺 ”
表情包在网络上走红。近几年,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相关企业和账号起诉到法院,已经打了上百场官司,大部分都以胜诉告终,获得赔偿金额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。
比如 2018 年,某龙网就曾侵权 ” 葛优躺 “,被判决赔偿葛优 7.5
万元并赔礼道歉。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 ” 葛优躺 ” 为关键词检索后,出现了 599
个搜索结果,文书标题都是” 葛优与 ×× 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
“,涉及公司主体类型包括教育咨询、网络、医院、化妆品、房地产开发等。
公众号道歉,不是头一回
有记者查询多起 ” 葛优躺
“相关的民事判决书后发现,在涉案公众号登载声明向葛优赔礼道歉,是多份法院判决书中所要求的内容。
比如,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上,3 月 17 日最新发布的” 葛优与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
“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显示,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,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发布了标题为”【约
PIAO】还宅在家葛优躺吗?快来一起漂流尽情的湿身吧!”的配图文章,使用葛优多张肖像图片。葛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,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,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,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
” 宜昌朝天吼一日游 ”
等广告宣传语及推送了电话、地址、微信号二维码等商业信息,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,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,使葛优蒙受外界诸多误解。
最终,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,葛优系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,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。被告未经许可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图片,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,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法院判决,被告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该微信公众号,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,并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
1500 元。
有观点认为,昆明航空迟到的道歉,或与上述情形有类似之处。
不营利,也可能侵权
肖像权,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、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,其表现形式包括人物画像、生活照、剧照等。
2021 年 1 月 1
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生效实施,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随之发生改变,不再要求营利性,仅未经许可,非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肖像权侵权。大量的判例表明,只要使用肖像具有面部可识别性,并且侵权人是擅自使用,即使不存在营利,也构成肖像权侵权。
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,有权要求停止损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
那么,也有人担心,自己聊天中使用 ” 葛优躺 ”
表情包,会不会被葛优告上法庭呢?也不必过于紧张。
据报道,葛优方面此前曾表示,” 葛优躺 ” 照片可以调侃,但不能上升到商业方面营利。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” 葛优躺
“表达一下自己的心情,不用担心被维权。你用过 ” 葛优躺 ” 表情包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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