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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近平“没有办法的办法”

梁京评论文章:习近平最近做出几个重大经济决策,比较好理解的有两个,一个是大规模救股市,虽然是虚晃一枪,但也不能说没有策略意义;另一个就是叫停基建,这其实是早该做的决断,因为在中央财力严重吃紧的情况下,继续支持毫无收益的基建项目,极其愚蠢。更何况,地方政府早就把基建项目作为套取中央资金的惯用伎俩。不太好理解的决策也有两个,一个就是金融机构对外资前所未有的开放,另外一个就是房地产政策全面放权给省市“自主调控”。

此时允许外资在中国拥有全资金融机构之所以令人费解,是因为中国爆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之大,已无人不晓,治理环境和政治氛围,都不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实质性业务。也就是说,这个决定完全不可能对经济局势有任何影响。我的解读是,这个决策是一个表态,那就是中国绝对不与国际金融体系“脱钩”。还有一个策略性的可能,就是让某些反西方的石油国家的金融机构全资进入中国,以便应对西方可能对中国的全面金融制裁。

最有实质性,同时也让许多人感到意外的决策,就是房地产政策让地方“自主调控”。以习近平对中央集权的一贯偏好,这个决策应该是不得已而为,是没有办法的办法。

问题是,房地产问题并不是新问题,而是习近平有多年思考的问题,那他为甚么不借著这个危机爆发,依照他早就说过的“房住不炒”的精神来来化解危机呢?

事实上,黄奇帆最近关于房地产危机的一个内部讲话,也试图按照习近平的思路出谋划策,建议北京出手,大规模买入住房作为类似新加坡和香港的保障性住房。从逻辑上,这个办法既有望解决与房地产相关的债务问题,也有利于缓解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难题。

那么,习近平此次突然放弃推行一个“顶层设计”的房地产政策,而让地方政府各自为政,意味著甚么样的前景和风险呢?难道习近平不怕会出大乱子吗?我的解读是,此次放权,很大程度上是被地方的财政危机逼出来的,也就是说,面对前所未见的地方财政危机,特别是很多地方连工资都发不出,北京不得不给部分地方政府更大的“运作空间”,尽管这意味著巨大的风险。一个基本逻辑就是,让那些还有机会的地方自救,从而让中央用有限的资源去救非救不可的地方。这个逻辑其实也是当年“改革开放”实行地方分权的逻辑。

习近平“没有办法的办法”

但是,当年的情况与如今有两个根本性区别,第一,地方官员与普通百姓的利益冲突不如现在这么尖锐,因此此次放权很难不加剧政府与民争利,引发更大危机;第二,官员成分有了本质的变化。当年各地尚有不少具有强烈“地方主义”倾向的本地领导,这些人与本土乡民的血脉关系、对地方长久利益的关心,是变革成功之关键。而现在,这种力量可以说被习近平定于一尊的十年消灭殆尽。

正是基于这两点,我非常不看好习近平突然推动地方政府“自主调控”房地产政策。住房问题绝对不是单纯的市场供求问题,而涉及到人口的空间布局,涉及到阶级关系、代际利益的微妙平衡,在普遍预期不好的大形势下,让走马灯一样调换领导人的地方政府去“自主调控”房地产政策,除了掠夺性和投机性的决策灾难,我们还能期待出现任何良性的政策后果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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