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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双儿女竟然都非亲生,男子打官司获赔14万元

男子结婚三年内,妻子生了一儿一女。然而,男子意外发现抚养多年的儿女非亲生,多年来为儿女付出的心血和金额,能否要求返还?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?3 月 30 日,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近日,南通如皋法院对此案判决,最终女方返还男方 10 万元抚养费,并赔偿 4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据了解,张松与李玲于 2016 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,2017 年正月订婚,2017 年 5 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。双方于 2017 年 10 月 3 日生一女张梓瑶,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登记结婚,后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再生一子张梓君。

婚后张松一直在外务工,偶然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,加之一双儿女的外貌与其有所差异,便心生怀疑,自行携带儿女至鉴定机构进行 DNA 鉴定。鉴定结论为排除张松与张梓瑶、张梓君的亲子关系。张松盛怒之下诉至法院,要求与李玲离婚,并要求李玲返还抚养儿女的各项费用 36 万元及精神损失费 10 万元。

审理中,李玲表示同意离婚,但其对鉴定结论既不认可,也不否认;对于张松要求返还及赔偿的款项,也不同意给付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松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与张梓瑶、张梓君不存在亲子关系,李玲既不认可,也不否认,但又不申请重新亲子鉴定,根据法律规定,可以推定张松与张梓瑶、张梓君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。关于返还数额,法院参照本地生活水平,结合考虑女方的过错程度、危害后果等因素,最终支持由李玲返还张松因抚养张梓瑶、张梓君发生的费用 10 万元,赔偿张松精神损害抚慰金 4 万元。

法官说法

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。张松既非生父,也非养父、继父,对张梓瑶、张梓君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。张松基于张梓瑶、张梓君是亲生子女的错误认识而抚养,造成自己的财产减少。李玲作为亲生母亲对张梓瑶、张梓君负有法定抚养义务,李玲涉欺诈性抚养,因张松的抚养行为免于支付其应承担的抚养费而获益,应当返还张松因抚养子女而支付的费用。结合本地的生活水平及抚养情况,法院支持由李玲返还张松因抚养子女支付的费用 10 万元。

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。根据法律规定,夫妻间应当互相忠诚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。本案中,李玲在与张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与他人有两性关系,并育有一子一女,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,也有违风序良俗,影响极为恶劣。李玲隐瞒子女均非张松亲生,使张松误将一子一女作为亲生子女抚养,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、金钱和心血,给张松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。结合考虑李玲的过错程度、张松受伤害的程度后果等,由李玲赔偿张松精神损害抚慰金 4 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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