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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老婆不让我回去” 男子离家20年后回归被拒?

” 我老婆不让我回去 “

” 三个孩子也联系过了,

都不让我回去 “

” 无论现在原不原谅,

但给我一间房子 “

近日,河南平顶山张先生向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《小莉帮忙》求助,想请媒体来当调解员,修复和妻子儿女的关系。

他说,自己离家 20 年,如今想回归家庭,却被拒之门外。出现这样情况的原因是当年和妻子有矛盾,自己一气之下离了家去广州打工,想着挣了钱回家给她们。

没想到这一去就是二十年,期间他自称没有家里的电话,所以从来没有联系过。在问及有没有在外面组建家庭的时候,张先生斩钉截铁地说没有。就在四年前,他坐朋友的车回到了老家,打儿子电话不接,联系妻子也没得到回应。” 我对不起人家,无论现在她原谅不原谅,但给我一间房子。”

儿子无奈曝 ” 家丑 “

他翻墙和一个女人私奔

然而,张先生的儿子却告诉了小莉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:当年父亲翻墙离去,十分决绝,把自己的行李物件隔着墙扔了出去,而且是和另一个女人私奔。大队小队很多见证人眼见他签下了协议:如果还和那个女人有联系,等于净身出户。

” 你想想这二十多年我是怎么过来的,我还要照看我的弟弟妹妹。” 张先生的儿子说,因为家中缺少了一个顶梁柱,这二十年来他过得十分艰难。就连谈恋爱的时候,对方问自己家里人是做什么的,他都觉得难以启齿。

小莉质问张先生后,他表示隐瞒了部分情况,村委也称,当年张先生离家前曾签了协议和保证书,共有 4 位见证人。

二十年前和人私奔不告而别,如今又想回归家庭,张先生的子女坦承,父亲的突然出现,扰乱了他们宁静的生活。让老人回归家庭也并非不可能,但也确实需要时间缓和 ……

网友大呼生气

直指老人倚老卖老

一些网友认为,张先生应该被原谅,因为人有时候会犯错误,而且他现在已经老了,需要照顾和关爱。更何况子女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。

但更多的网友认为,张先生应该自己承担责任,他离家二十年,却没有联系家人,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。他不能只靠年龄和亲情来要求别人接纳他,而应该主动承担自己的过错并努力弥补。

男子因父亲未尽抚养义务拒绝赡养

法院却这样判了

其实这样的事并非孤例。

近日,济南槐荫法院公布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。小雨(化名)父亲雷某常年酗酒且无正经工作,自己是靠母亲辛苦开店挣钱养大的。后雷某入狱服刑 13 年,从此二人再未见过面。

2022 年 10 月,小雨接到 20 余年未联系的父亲电话,雷某要求小雨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拒绝,雷某将小雨诉至法院。小雨辩称,雷某从其出生之日就没尽到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,因此雷某无权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抚养和赡养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。因此,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教育义务为由,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。最终,槐荫法院依法判决小雨自 2022 年 11 月起,每月 30 日前向雷某支付赡养费 200 元。

不养小何以养老?

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却要子女赡养

这合理吗?

《民法典》规定,成年子女有义务向老人支付赡养费,网友认为 ”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却要子女无条件赡养 ” 的规定不太合理,为何法律要如此规定?

对此,法律界人士表示,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,保障社会生活规范健康运行。尤其是家庭这一特殊的亲情关系中,更不得以对价作为抚养、赡养之前提。法律要塑造良好而稳定的预期,法律规则的确立要对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普遍适用,追求的是整体的、全局的合理与公平。换言之,法治体系不仅要考虑个案的纠纷解决,更要考虑整体的规则之治。

父母子女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。民法典为父母子女之间规定了互相抚(赡)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,但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必须是以付出对价为标准。

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,不得将父母对其抚养教育所尽的责任的大小,作为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、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条件;即使父母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,也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。

只有一个情况除外,就是父母虐待并遗弃子女,子女被他人收养的,这个时候子女和养父母确立了互相抚(赡)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,和亲生父母解除了对应的互相抚(赡)养的权利义务,无需再赡养亲生父母,但要赡养养父母。

不过,尽管在法律上,成年子女对于亲生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,但作为父母,无论两人所处情境如何,给孩子的爱都不应打折,否则即使法律能够保护老年人作为父母被赡养的权利,也找不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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